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2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兩個月及罰款2,000元。
海關人員於9月21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80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身上檢獲1,4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5,000元,應課稅值約4,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