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於7月31日拘捕一名43歲姓謝本地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罪及《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罪,被捕人現仍被扣查。
消息指,今年6月,多間傳媒機構收到匿名郵寄信件,內容要求各機構免費刊登一則銷售「港獨」產品的報道,否則會放火燒傳媒,信件附有一個網站鏈接及網站截圖,該網站聲稱發售一些產品,該等產品具煽動性及「港獨」,又宣稱收益將用於援助被國安處通緝的人士。涉案網站由被捕人親自製作,據悉,他有意協助被警方通緝並竄逃海外的逃犯相信包括袁弓夷、許智峯、黃台仰、鍾翰林、劉珈汶、鄭敬基、鍾劍華、何良懋及張晞晴等,以支持這些逃犯在海外參與和推動反中亂港活動。
被捕人涉嫌以恐嚇手段迫使傳媒機構免費刊登涉及「港獨」內容的報道,藉此煽動仇恨,用心極其險惡。今年7月,國安處亦曾拘捕一名在廁所隔間內留下煽動字句的18歲男學生。此類事件再次證明,反中亂港分子一直伺機宣揚「港獨」理念及反政府意識,企圖引發市民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甚至可能催生極端暴力主義。
「煽動意圖」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警方提醒,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資助,或與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及類似關係,又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監禁7年。警方將對相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呼籲社會大眾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