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就原訟法庭昨日(23日)頒下有關《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132BL章)下與男女分隔相關條文的司法覆核裁決,政府正仔細研究判詞和徵詢法律意見,考慮提出上訴。現時,巿民必須繼續按男女分隔的原則進入公廁,以免觸犯相關法律。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說:「根據《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設立遵行男女分隔原則的公廁,目的是為了保障市民的私隱和使用公廁時的安全,以及反映社會的規範和期望,此安排一直獲社會廣泛接受。」
現時,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公廁分為男女分隔公廁和無分性別公廁。男女分隔公廁根據《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遵行男女分隔原則執行分隔規定。同時,目前達總數約一半的男女分隔公廁附近設有無分性別公廁,包括「暢通易達洗手間」或「通用洗手間」,以供各界人士(包括跨性別人士)使用。
就是次司法覆核,原訟法庭裁決《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下與男女分隔相關條文須予以撤銷,並暫緩執行該命令12個月,讓政府處理患有性別認同障礙的跨性別人士使用食環署公廁的事宜。
早前,一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在進行性別過渡期間,雖獲發俗稱「廁所紙」的醫學證明,但法律不承認,故仍無法使用男公廁,否則可被檢控。有關人士遂於2022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對性別的定義狹窄,構成不公及歧視。高院昨日(23日)頒下判詞,裁定申請人勝訴,指規例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宣布「男女分隔」限制及罰則無效,但暫緩生效12個月,予政府時間考慮會否採取措施處理違憲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