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曲靖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因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被罚款10万元。同时,责任人高华峰因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主要违法违规
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对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高华峰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
2
曲靖会泽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部分信贷资金被挪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信贷资金被挪用。
对曲靖会泽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60万元。对责任人徐晓波、马发宽、左儒林处以警告。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
3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
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罚款34万元。对责任人邱冰处以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
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崔继处以警告。
曲靖金融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