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日(9日)就《簡樸房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條例草案》將制定出租屋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以打擊劣質劏房,最高可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預期2026年3月1日生效。
何永賢指,全港目前約有11萬間俗稱「劏房」的分間單位,其中約三成劏房戶居住空間狹小,並面臨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衞生問題等風險。政府希望通過《條例草案》制定全新的「簡樸房」監管制度,日後劏房須符合最低標準並獲認證為「簡樸房」方可合法出租,以確保分間單位提供合理且安全的居住環境。
據介紹,未來出租分間單位需符合內部面積不少於8平方米、樓底淨高度、消防安全、結構安全、照明通風、廁所、供水點及水電錶等共8個範疇的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且非法出租未認證劏房將被視為違法行為,定罪最高可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刑事責任不涉及租戶。
何永賢表示,為確保受影響的劏房住戶不會流離失所,政府將通過社工隊協助他們尋找其他居所;考慮到部分分間單位住戶不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將在過渡性房屋中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受「簡樸房」監管條例下執法行動或改造工程影響、並經社工隊審慎評估後有迫切安置需要的住戶提供臨時住處。
作為落實「簡樸房」監管制度的過渡安排,《條例草案》預計自明年3月1日起生效。現存分間單位於生效後12個月內登記可獲36個月寬限期,以便逐步進行改造工程及申請「簡樸房」認證。同時,《條例草案》規定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為倒數期,禁止已登記但未獲有效認證的分間單位訂立新租約,以促使營運者盡快進行改造或認證申請,避免拖延至寬限期最後一刻。
何永賢表示,她相信在推行「簡樸房」監管制度的過程中,劣質劏房將逐步被市場淘汰或在執法行動中被取締,讓包括基層市民在內的所有人,都能在合理安全的居住環境下,活出尊嚴與自信,與家人共同規劃更美好的未來。
(來源: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