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政府新聞公報消息,政府今日(23日)宣布即日開始接受公司遷冊申請。
《2025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今日刊憲生效。由即日起,在香港以外地區成立的公司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遷冊來港。機制可減省複雜昂貴的司法程序,讓經遷冊公司保留其在法律上的法人團體身分,令公司業務得以延續。同時,遷冊申請人須符合公司背景、誠信、對成員及債權人的保障和償付能力等規定。
可以申請遷冊來港的公司類型包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眾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無限公司,和有股本的公眾無限公司,或屬與上述四類公司類型相若的公司。
一般情況下,公司註冊處會在申請人遞交所有所需文件和資料的兩星期內完成審批。申請人獲發遷冊證明書後,即成為經遷冊公司。一般而言,經遷冊公司自遷冊日起會被視為等同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經遷冊公司將有120天時間在其成立為法團所在地方完成撤銷註冊程序。
基於保險業和銀行業的規管考慮,非香港成立的獲授權保險人或認可機構、認可機構的控股公司或核准貨幣經紀,在向公司註冊處提出遷冊申請前,須先聯絡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或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視情況而定),以接受事先評估。
責任編輯: 趙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