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懲教署時任一級懲教助理文偉傑(49歲),今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9項欺詐罪名,即藉隱瞞個人債務,在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9筆貸款共逾89萬元。被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6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發時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先後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多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被告先於2020年11月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9.4萬元的貸款,當時被告在貸款申請表上隱瞞未清還的貸款,最終獲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該筆貸款。
被告其後又以相類欺詐手段,向3間財務機構申請另外8筆貸款,在貸款申請表上訛稱已披露所有債務,詐騙該3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8筆貸款共80萬元,每筆為數3萬元至逾14萬元。
被告至今仍未還清上述貸款,涉款最少逾30萬元。廉署發言人表示,公務員隊伍是政府有效施政的支柱,公務員維持廉潔奉公因此至為重要。廉署一直透過宣傳教育,協助公務員保持高度誠信,並提醒公務員必須注意審慎理財,維護廉潔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