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甘肃省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启动仪式在兰州市皋兰县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共计8章,67条,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专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的法律,填补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供给的空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和运行管理提供了全面依据和根本遵循。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主体。至2024年底,甘肃省已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16238个,其中,乡镇级5个、村级16044个、组级189个,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75.32万人。近年来,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发展达到736家,已成为乡村振兴事业的中流砥柱,为兰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启动仪式上,主办方还专门开展了现场宣传活动,邀请甘肃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兰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关法律和业务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承包地以及农村产权交易政策进行了现场答疑。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