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唐文)申訴專員公署日前揭露本地建造業「職安健」風險,合資格人士在多宗高風險作業個案中,未有妥善檢查,就貿然簽署指定表格確認安全,有些根本未進行檢查,就預先一次過簽多張表格。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認為,報告揭示情況駭人,亦是工聯會長期反映但未獲重視的問題,部分個案涉嫌觸犯刑事罪行例如製造及行使虛假文書,建議政府從制度、政策及執法司法三方面糾正業界不正之風,例如就未驗先簽「安全纸」等弄虛作假情況,應由勞工處而非承辦商備存簽表,輔以現場圖片、檢查清單、甚至AI大數據作為旁證,減低作假機會。政府亦應起帶頭作用,在公務工程招標上展示「職安至上」原則,對職安健表現欠佳的競標者實行一票否決。
黃國昨日向傳媒表示,職業安全是最基本的勞工權益,工業意外「一宗都嫌多」不能淪為口號,政府須從預防、監督、懲處各個環節發力,壓實責任,才能扭轉當前嚴重職業意外頻發的惡劣情況。
職安制度方面,就未驗先簽「安全纸」及其他弄虚作假現象,黃國建議,政府應要求合資格人士在檢查日簽表後,連同檢查清單、現場圖片及拍攝時間證明,一併交予勞工處備存,勞工處只需確保檢查日期符合現實,相信可大幅度減低造假機會。 「現行法例下,專業人士簽表後,會交予承建商備存,而勞工處的職安主任會在有需要是查閱這些表格。兩者中間存在時間、空間上的空檔,是有作假空間。」他提到,內地有建築工地用AI大數據監控操作和檢查是否到位,香港亦可參照效法。
政府公務工程招標政策亦應改變以往「價低者得」的慣性,轉為「職安至上」。黃國指,公務工程招標一般按4:3:3比例考量不同因素,其中技術佔比四成,而技術當中的30%則是安全評分,即表示安全佔總體考量僅約一成,承建商即使在與工地安全相關的分項表現較弱,甚至在所有投標者中排行最後,仍能憑低價或其他優勢而成功中標。
他建議,政府應對職安健表現欠佳的競標者實行一票否決,發揮帶頭示範作用,展現「重視職安健」不是一句空話。
至於執法及司法方面,黃國提到,職安健修訂條例已於兩年前生效,將相關罰則提升至最高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但其後案件法庭罰款仍然僅是三、五萬元,對有關判罰失望。他認為,法庭有責任向社會展示「人命寶貴」的判決,認為治亂象用重典,「無良良承建商可能以『少少罰款當成本』,光有條例並不足夠,政府應審視職安判罰個案中罰款及刑期的合理性,明顯不合理便要提出上訴,避免判罰過輕失去阻嚇作用。 」
黃國亦批評工業意外數字與檢控之間的巨大落差,「2018年至2023年6年間,香港建造業共發生108宗致命工業意外,佔所有行業發生的致命工業意外八成以上。但追責上,卻完全不匹配,當中有4年是零檢控,另外兩年總共也只有13宗檢控,僅6宗轉介警務處跟進,與申訴署揭示的猖獗造假情況不符。」
接到申訴專員公署行動報告後,特區政府已指示務司司長領導工作小組,作深入檢視。黃國相信工作小組領導全方位整改,有助遏止嚴重建造業傷亡事件,是負責任政府應有之義,並希望整改過程中充分諮詢工會和前線工友,以精準對症下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