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吉安永丰营销服务部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罚款8万元。同时,陈淑珍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李倩华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吉安永丰营销服务部、陈淑珍、李倩华
吉金监罚决字〔2025〕2号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吉安永丰营销服务部罚款8万元;对陈淑珍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李倩华警告并罚款1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